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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同居关系的挑战与策略

来源:勒游网
第1种观点: 同居关系的解除方式取决于是否构成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前符合实质要件的可通过诉讼或协议方式离婚,之后要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只算同居。分手即可。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要看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来确定。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应当通过诉讼方式或协议方式离婚。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只要自行分手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2种观点: 同居关系的解除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进行。协议方式可以通过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来处理财产、债务和其他事项,受法律保护。诉讼方式则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来处理,补办结婚登记后按夫妻离婚规定处理,未补办结婚登记则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需考虑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和继承遗产等问题,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判决。法律分析一、以协议方式解除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二、以诉讼方式解除(一)199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二)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按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大体上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子女抚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2、同居期间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3、同居期间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4、继承遗产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结语建议同居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选择以协议方式或诉讼方式进行。通过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双方可以妥善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等事项,并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考虑到同居关系的重要性,特别是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未来再婚等问题,建议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双方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按离婚规定处理。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则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债务以及继承遗产等方面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3种观点: (一)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二)我国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存在,但是刑法依然会适用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三)《民法典》颁布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未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同居行为。因此,一部分人因婚后感情不和而导致夫妻分居,其中一方与第三人发生同居行为,他们认为只要没有再次进行婚姻登记即不构成重婚罪。一、解除同居关系能否委托律师代理不可以,本人必须到庭。对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委托给律师的权限都是一般授权,所以你自己还必须到庭,否则,法院有权按原告未到庭撤诉处理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同居关系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对于非法同居的解除,自己要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但是对于具体的细节处理,自己如果不能有效的处理,就会导致问题的的难度逐渐上升,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进行权益的合法维护,这样就可以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二、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同居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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