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赠与过户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主要包括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以及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还需要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证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还需要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赠与人和
法律分析
1. 签署确认书
在房管局,与父母一起签署确认书,并携带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及受赠人需同时签署无偿赠与协议,明确表示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2.评估
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
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
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
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
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
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5.出新房产证
注: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则免除契税。
二、房屋赠与过户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的规定,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权利人通过赠与方式转让房屋所有权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意义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意义的财产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受赠人应当妥善保管赠与的财产,不得进行损害、处分或者造成损失。受赠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受到损害、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赠与人与受赠人可以约定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意义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意义的财产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九条 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十三条 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十一条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二)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
(三)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
(四)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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