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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9-26 来源:勒游网

借款人违约的情形有:

1.不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

2.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

4.没有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

借款合同有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出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可以不偿还利息的情形有哪些,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具有哪些权利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如何?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借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如何?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保全是指债务人不积极行使权利或为其他行为,从而导致他的财产不正当地减少而危害到债权的实现,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的行为行使权利。

那么代位权和保全被告的债权的措施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

该措施适用于不动产或者不宜移动的其他财物。

一经查封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移动或处分,即使是其他法院也不得将已经查封的财物借口是其他案件的抵押物、留置物或者另案的标的物,判决归本案以外的当事人。

2、扣押。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

该措施主要适用于便于移动的较为贵重的财物。

对被扣押的财物应进行异地保管或者由法院直接保管,任何人及有关单位及法院都不得擅自动用。

3、冻结。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的措施。

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此项措施不仅能够及时地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防止被冻结财产的人以冻结的财产与他人进行经济交往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冻结措施既可以适用于个人的储蓄存款,也可以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所谓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全措施外,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应视为财产保全措施均可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中,对上述保全措施进行了补充规定,以适用审判实践的需要。以上就是代位权和保全被告的债权的措施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介绍。

从中可以看出,代位权和保全被告的债权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从而保障了债权人的权利和规范了债务人的义务,具体的实施措施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父母欠债冻结子女财产是否可以

银行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可以与欠款人协商处理,可以要求分期还款,也可以选择其他财产性权益进行抵销。

如果欠款人不愿意协商的,那么出借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等赢得诉讼判决后,可以提供法律生效文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欠款人的其他财产。

当然如果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欠款人依旧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终止或中止本次执行,当被欠款人某一天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那么法院可恢复执行程序。

所以对于欠款偿问题能够协商解决的,那么就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时,可以要求欠款人分期履行,约定每过一定时间便返还一部分欠款,有返还欠款总比没有返还好。

当然也可以协商欠款人以其他财产性权益进行抵销,因为许多财产价值都是可以转换的,所以如果欠款人提供其他相当的财产性权益的,那么这样的抵销也是可行的。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频发,出借人在提供借款的时候,应当注意审查借款人今后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不可一味地只知道贪图利息。

同时为了保险起见,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保证人。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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